达州钢铁纪检监察举报公示

 

一、举报受理范围

(一)员工挪用公司资金,偷盗、侵占公司资产或故意毁坏公司财物的行为。

(二)员工索贿、受贿,或将业务对象给予的各种折扣费、奖励费、服务费等据为己有私分的行为。

(三)里外勾结谋取私利,损害企业利益和员工权益的行为。

员工打着公司旗号在外招摇撞骗的行为。

员工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企业存在竞争或业务合作关系的活动,损害企业利益;利用职权向企业、员工推销产品或服务;隐瞒从事公司禁止的经营性活动的行为。

侵害公司商业秘密、知识产权,或利用公司资源、业务渠道、内幕消息等为本人、亲属及特定利益关系人谋利,损害企业利益的行为

员工徇私舞弊,低价折股、出售公司资产,致使企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

领导干部违反公司制度,因失职、滥用职权、消极怠工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行为

其他违反廉洁制度、损害企业利益的行为

二、举报渠道

(一)信访地址:四川省达州市东部经开区麻柳镇荣华大道1号达州钢铁审监法务部,邮政编码:635375。

举报邮箱:fdjtdzgtjb@163.com

举报电话: 19511804363(方维明) 19511804362(刘兴山)

注意事项

(一)不属于上述受理范围的举报,公司将不予处理,请举报人直接向相关责任单位反映情况;属于上述受理范围的举报,公司将在3个工作日内反馈受理情况,并在1个月内反馈举报调查进展。

)公司对举报人的信息严格保密,对故意泄露举报人身份信息或者举报内容的员工,将根据公司规定严肃问责,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。

对举报损害企业利益的事项,经调查属实并协助调查组织给企业挽回经济损失的,按公司制度给予举报人奖励。

)我公司接受匿名举报,但更鼓励实名举报,对实名举报优先处理和答复。

合作伙伴举报他人违规行为,或者在我公司调查期间积极配合的合作伙伴,我公司将考虑给予更多的合作机会。

)合作伙伴虽然存在向我公司员工提供不正当利益的行为,但能够主动向我公司反映问题,或者如实交代问题并积极配合调查的,我公司将酌情减轻或者免除其违规责任,且不会影响双方的合作关系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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